部分职工来电咨询: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的原因将职工安排到与现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分厂或经营部从事工作,其工资关系和人事关系也一并转入新单位。职工十分担心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工作年限是否能累计到现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2008])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