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工伤职工来电咨询,职工在发生工伤后进行了工伤医疗救治,经过前期的紧急治疗阶段后渐渐进入平稳期。医生建议工伤职工采取一些康复性治疗,有利于工伤职工病情康复及恢复劳动能力。工伤职工想要了解工伤康复治疗的对象范围是什么及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有哪些?
工伤康复治疗分为工伤医疗康复和工伤职业康复。
工伤医疗康复是指利用各种临床治疗和康复手段,对在停工留薪期内住院或门诊治疗的工伤人员,以改善、恢复其身体功能减轻致残程度为目的,所采取的综合性治疗方法。工伤医疗康复对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公务员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允许,具有康复价值、需要早期介入康复治疗的工伤人员。
工伤医疗康复机构是指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中以康复性治疗为主的科(室)。工伤人员需要进行早期医疗康复治疗的,在经办机构确认后,可在天津市天津医院、环湖医院、职工医院、同安医院(试点)、三潭医院进行康复性治疗。
工伤职业康复是指利用各种康复器具和治疗手段,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的工伤人员,以提高其生活质量和就业能力为目的,所采取的综合性康复治疗方法。工伤医疗康复对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公务员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发生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被鉴定为达到伤残等级,仍有康复需求,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人员。
工伤职业康复机构是指以职业康复为主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人员,可到天津市职工医院、同安医院(试点)进行康复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