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224)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和我市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我中心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开展自查工作。

通过此次自查工作,提高了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织密织牢安全生产责任,增强参与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中心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