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工作人员予以公示。

一、 公示期

2025313日—321日(7个工作日)。

二、 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237号(邮编:300040

电话:022-23395953

三、 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人事部

                 202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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