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工作人员予以公示。
一、 公示期
2025年3月13日—3月21日(7个工作日)。
二、 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237号(邮编:300040)
电话:022-23395953
三、 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人事部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