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度天津市经济专业副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17号)要求,现将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业类别

高级经济师共设以下10个专业:

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与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

参评人须根据本人工作实际情况,选择对应专业申报。

二、参评范围

申报职称评审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且符合副高级经济师的申报条件。

我市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和外省驻津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在职的经济专业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与我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我市申报参评;在津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外籍人才,可以申报。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三、评审标准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17号)要求,本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仍按《天津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津人专〔1994〕57号)执行,申报人无须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5号)精神,对我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四、评审方式

副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申报人员组织理论考试。

五、申报数额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填写事业单位副高级岗位情况表(附件1)。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用人单位。

(二)推荐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本单位岗位数额要认真进行审查核实,并组织单位推荐小组或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委员会或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一半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同时按照我市职称公开制度要求,做好评审政策、标准、程序和推荐结果的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单位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职称业务主管部门。

(三)网上提交

用人单位确定推荐的人员需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job.hrss.tj.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

(四)呈报

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核定申报人员材料,将汇总后的申报人员材料统一呈报至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机构(先进行网上系统提交,评委会确认接收后再报送纸质材料)。

(五)审核

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机构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单位岗位数额是否符合要求等(先进行网上审核,确认接收后再审核纸质材料)。

(六)评审

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机构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按照专业进行分类、汇总,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进行材料审阅评议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出席专家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为通过。

(七)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机构将及时在网站上公开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设立公示期并公布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网址: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rsks/index.jsp

(八)获取证书

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中获取电子职称证书,并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最后一页归档。

(九)材料退回

职称评审工作完成后,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前来领回申报材料,各级单位应及时将材料发还至申报人手中,并做好职称评审表等材料的归档工作。

七、材料要求

(一)职称业务主管部门须准备:

1、委托评审函;

2、报评人员名册;

(二)用人单位须准备:

1、为破格人员出具破格申请1份(加盖单位公章);

2、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岗位情况表(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关键页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人所在单位经济规模及人员情况表(附件2,公益类事业单位不需提供)。

(三)申报人员须准备: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打印,加盖相关部门印章);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25份(A3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3、证书、合同:

①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②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③劳动(聘用、劳务)合同(要求须有: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或聘书复印件1份;

4、业绩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①本人业绩综述;

②论文复印件1份(要求须有:封皮、目录和全文);

③著作复印件1份(要求须有:封皮、目录、本人所著章节);对企业已聘用的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案例、研究报告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对经市人才办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中的核心人才,可由企业董事长或团队带头人签署《业绩证明函》,用于替代论文(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④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集体奖的须有当时申报奖项的相关材料,用以证明申报人在项目中的具体位置和工作情况,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八、时间安排

申报人应在各业务主管部门应于10月16日前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评委会于10月26日—11月6日(工作日)收取纸质申报材料。

九、违规处理

申报人须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基本情况和业绩成果信息,各级单位须认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填写信息是否属实后方可推荐呈报。按照《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职称申报推荐监管,落实申报人和单位共同作出诚信承诺制度,对存在学术不端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十、联系方式和地址

(一)联系电话: 23390765

(二)评审政策及通过人员公示网址: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rsks/index.jsp

(三)纸质材料提交地址: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

十一、相关要求

(一)按照2020年职称总体安排,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承诺制,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进行核验,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选修课及专业科目完成情况进行随机抽检,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必修课完成情况采取信息比对方式查验。

(二)落实关爱抗疫一线专业技术人才政策。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我市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将其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三)评委会网上审核确认接收后,职称业务主管部门方可报送纸质材料;

(四)请各职称业务主管部门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后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

(五)申报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表格内容及业绩材料须保证网上填报信息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若发现不一致情况,不予受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