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度天津市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1489号)要求,现将本年度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业类别

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共设以下10个专业:

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与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

申报人须根据本人工作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上述专业之一申报。

二、申报范围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可以参加本市职称评审。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均可申报。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评价方式

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评价方式为:考评结合。

申报人须报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后,凭该证明参加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

四、评审标准

2021年天津市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7号)执行。

申报人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中“政策一点通”栏目下“职称评审”-“高级职称评审”页面按照申报需求查询。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提交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2021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见附件1),准备对应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推荐

1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所提交申报材料中的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历年考核信息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

2对审查核实无误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委员会赞成票达到总人数50%及以上的,确定为本单位拟推荐人员。

3用人单位对拟推荐人员结果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为本单位推荐人员,在1119日前报送至职称业务主管部门。

(三)线上申报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称“评审系统”)升级完成正式上线运行后,推荐申报人员应在线填报本人申报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线确认并提交至职称业务主管部门,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完成确认并提交至天津市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首次提交应于系统上线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评委会审核

评委会对评审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申报和佐证材料是否齐全、单位岗位数额是否符合要求等。对于所提交申报材料不满足申报条件的,评委会直接退回系统中个人账号;对符合申报条件但提交材料不充分的,评委会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后退回系统中个人账号申报人应按要求修改完善并5个工作日内重新按流程提交,直至评委会最终接收。

(五)报送纸制材料

评委会系统接收确认后,各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纸制材料,明细如下:

1、委托评审函;

2、报评人员名册;

3、事业单位副高级岗位情况表(见附件2);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25份(A4纸双面打印,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专家评审

评委会对最终确认接收的申报材料按照专业进行分类、汇总、排序,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进行材料审阅评议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出席专家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为通过。

评审工作原则上于2022128日前完成。

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及时在网站上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设立公示期并公布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网址:http://hrss.tj.gov.cn/jsdw/rsksw/

获取电子证书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不属实的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2号)有关规定,在评审系统中获取电子职称证书。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为确保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满足评委会评审工作实际要求,请申报人在系统填报时注意以下问题:

(一)申报人应按照系统要求填报所有申报信息,具体如下:

1、学历信息:应上传学历证、学位证;

2、资历信息:应上传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劳动合同;

3、继续教育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由个人承诺,用人单位审核,不需上传佐证材料;

4、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应对照政策文件选择相应条目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佐证材料;

5、各类佐证材料应明确申报人姓名及排序,如无本人姓名(如集体获奖等),应由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作用、排名证明一并上传;

6除系统中所列栏目外,申报人还应上传以下材料至系统模块其他材料中:

1)本人业绩综述一份(3000字以内);

2)企业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关键页(一般为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加盖单位公章)。

(二)其他要求和填报注意事项: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的年底(即2021年底);

2、申报人所填报提交的材料,须为任现职(即“取得上一级别职称”)后的内容;

3、填写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时,须按照完成时间节点填写,且每项工作中必须反映本人的角色,应使用“主持”、“独立承担”、或“参加”等词句。完成情况及效果应如实填写,避免虚假夸大;

4、佐证材料应为原件照片或彩色扫描件(PDF文件),请勿上传复印件的扫描件,内容应保证清晰可辨识;

5、论文、著作等正式刊发的应上传期刊封面、目录页和正文,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案例、研究报告等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如是外文,应提供中文译稿;

6、文字录入应简明扼要,避免出现叙事、抒情语句。

7、申报人其工作单位基本信息必须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项。

七、违规处理

申报人须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基本情况和业绩成果信息,各级单位须认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填写信息是否属实后方可推荐呈报。按照《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87号)要求,加强职称申报推荐监管,落实申报人和单位共同作出诚信承诺制度,对存在学术不端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八、相关要求

(一)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申报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2天(96学时)。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申报人需在评审系统中填报满足资历年限要求的近年继续教育学时情况。

(二)申报人5年(资历年限要求的年度考核结果需达到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23390765

联系地址: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2号楼107室)。


                                天津市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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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