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服务对象咨询办理有关事项,经办服务人员应一次性告知以下内容:

——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

——时限;

——程序;

——所需的全部材料;

——不予办理的理由。

(二)对咨询办理事项比较复杂或规定不明确的,经办服务人员应及时了解或请示,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对方。

(三)对手续、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补正后,应按规定予以办理。

(四)需研究、请示、协调的问题,应与服务对象及时沟通、说明情况、取得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