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权益,根据国家和我市的相关规定,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超过一个认证周期(最长12个月)未进行资格认证的,经各种信息核实手段均无法联系到本人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办理待遇暂停手续。请《逾期未认证人员名单》(附件1)范围人员,尽快通过我市各类线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渠道(附件2)完成认证,或到就近的社保分中心、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办理资格认证(社保分中心咨询电话见附件3。上述人员2024428日前仍未进行资格认证的,我中心将自20245月起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暂停人员完成资格认证后,我中心及时办理待遇恢复和补发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1.《逾期未认证人员名单》

           2.《天津市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线上渠道办理查询指南》

           3.分中心电话联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