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

外省市调入人员行政关系接转

设定依据

1.《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2000〕19号)

2.《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滨海新区引进人才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津人〔2008〕10号)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引进人才的年龄一般应在45岁以下,滨海新区引进部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50岁。

所需材料

1.个人档案;

2.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

3.《引进人才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4.毕业证、学位证

5.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职称证;

7.居民身份证;

8.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一、各区引进人才:

第一步,向所属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引才申请。

第二步,区人力社保部门向拟引进人才原工作单位进行商调。

第三步,区人力社保部门接受到拟引进人才人事档案和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同意调出函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引进人才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发放调动通知书。

二、市属及驻津单位引进人才:

第一步,向拟引进人才原工作单位进行商调。

第二步,接收到拟引进人才档案和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同意调出函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引进人才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市人力社保局办理引进人才调动审批手续后发放调动通知书。

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要件齐全的,即来即办。

办理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2号3楼301室

联系电话

83869366

服务网址

http://rclk.hrss.tj.gov.cn:7001/personLogin/#/personLog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