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文件

津职鉴函〔20203

关于有序恢复技能人才线下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鉴定申报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市人社局关于有序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0311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62日起有序恢复职业技能线下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恢复线下评价工作

62日起,有序恢复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认定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技能人才线下评价工作。各评价机构(含鉴定所站、自主评价备案企业)应按规定做好评价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出申请及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承诺书(样式见附件1),经核验合格后恢复线下评价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自62日起,恢复职业院校在校生、企业培训中心开展鉴定的申报、实施工作。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评价需求有序开展自主评价。

(二)自615日起,全面恢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日常鉴定申报。鉴定具体实施时间由市鉴定中心根据实际鉴定承接能力有序安排。暂停期前已完成鉴定申报未组织考试的,优先安排。

(三)全市集中定点考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安全评价师、劳动关系协调员)视实际情况适时恢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评价机构应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疫情防控的工作指南》(附件2)及中心《关于近期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有关通知》的要求,做好恢复开展线下评价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评价机构通过线上渠道向中心提交恢复线下评价工作申请。中心将安排对提交申请的机构恢复线下评价的准备情况和疫情防控落实情况根据《市人社局关于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疫情防控的核验细则》(附件3)进行核验。经核验合格的机构可有序开展技能评价相关活动。

(三)疫情防控期间,各鉴定申报机构申报鉴定采取预约方式进行。申报机构可通过鉴定业务qq群于5个工作日前进行报名预约,预约时请注明鉴定职业、等级、人数等信息。为避免人员过度聚集,中心将对报名时间段进行有序控制,统一发布报名安排。

(四)各评价机构在开展线下评价过程中,应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强人员对象排查管理,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人员健康安全。各鉴定申报机构应配合评价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联系人:孙楠

联系电话:83635003

电子邮箱:sunnan@tj.gov.com

鉴定申报预约渠道:

鉴定业务qq群:群号334055928

附件:1.恢复线下评价申请及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承诺书(样本)

2.市人社局关于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疫情防控的工作指南

3.市人社局关于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疫情防控的核验细则

2020526

附件1

恢复线下评价申请及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承诺书(样本)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有序恢复线下评价工作的要求,我单位已组织完成了相关疫情防控的各项准备工作。经自查,符合相关要求,现申请恢复承担线下职业技能鉴定任务(开展线下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特此申请。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和预防新疫情发生,保障技能评价人员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我单位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有关要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单位负责人认真履行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制定完备的疫情防控期间评价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组织做好重点场所、环节的疫情防控检查,做好人员管理。自动接受市人社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全监督检查。

3.认真执行《市人社局关于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疫情防控的工作指南》各项要求,稳步有序开展线下评价工作。

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本承诺,承担社会责任。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名(负责人手写):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附件2

市人社局关于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

和评价疫情防控的工作指南

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要求,我市全面启动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为做好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规范到位,根据国家和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区人社局、市鉴定中心实行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报备制度,监督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的机构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应细化线下培训价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责任到人、措施到人。

二、合理控制规模。根据企业用工实际和劳动者就业需求,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按照小型化、点对点、错峰式要求,合理控制培训、评价规模,各类场地内人员的间距须达到1米以上。

三、加强清洁消毒通风。线下培训、评价场所要全面落实消毒、通风、清洁等防控要求,放置“已消毒”告示牌,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

四、落实人员进入登记。线下培训、评价场所要在所有进入通道设置检查点,落实进入培训、评价场所扫码、测温、登记等制度。对没有“健康码”绿码或体温超过37.3以上人员,不得进入线下培训、评价场所。

五、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须为每个班次配备管理人员,加强秩序管理和疏导工作,对随意摘除口罩、随地吐痰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不文明行为的人员及时劝诫。各区人社局、市鉴定中心要加大对线下培训、评价现场防控巡查力度,重点检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六、强化疫情发生处置。若出现疫情,培训机构、评价机构立即暂停开展线下培训、评价活动,及时向所在区疫情防控部门、区人社局或市鉴定中心报告,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