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个人工作经历承诺书》

样本制式的通知

各鉴定申报机构,各位考生:

根据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和关于加强信用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通知要求,经征询相关监督部门的意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原有《个人工作经历承诺书》样本制式进行了修订。自202062日恢复鉴定申报后,新申报有相应要求的职业技能鉴定时,申报考生应签立新版承诺书。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234号)要求,组织考生集中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相关规定,对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进行资格把关。相关单位应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资格的初审管理工作。中心将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资格的审核工作,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违反鉴定规定的考生和单位,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不予受理申报、终止考试、取消成绩等相应处理。

附件:申报职业技能鉴定《个人工作经历承诺书》样本(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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