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有关单位及人员

为保证技能人才职业技能评价质量,规范质量督导工作管理根据关于印发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53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职业技能评价实际情况,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现公开选聘技能人才评价外部质量督导员(以下简称“外督员”)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配合市鉴定中心,对我市各技能人员评价机构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及其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督导;

(二)根据市鉴定中心的工作安排,对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进行督导。督导工作内容包括:评价机构的评价范围、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及试题(题库)的执行情况、参加评价人员的资格条件、考场秩序、证书管理与发放,以及考评人员、管理人员工作情况等内容;

(三)配合市鉴定中心,对群众举报的职业技能评价工作中的违规违纪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四)对职业技能评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二、具备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职业技能评价工作;

(二)掌握职业技能评价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熟悉职业技能评价理论和技术方法。

(三)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质量督导工作,首次申报时年龄未超过60岁且有固定工作;

(六)服从市鉴定中心的质量督导工作安排,自觉接受市鉴定中心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具备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优先选聘

三、选聘范围

已完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天津市属地备案的各类评价机构(含用人单位及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推荐2名机构内部质量督导员,向市鉴定中心申报外督员。

市人社系统相关单位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市鉴定中心申报外督员。

四、选聘程序

申报及遴选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市鉴定中心提交申报申请,相关机构(单位)可对本机构(单位)所属人员进行集中申报。市鉴定中心审核申报人员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遴选,确定候选人员。

培训及考核

市鉴定中心统一组织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及职业技能评价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核,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市鉴定中心统一安排督导见习。

)聘及使用

市鉴定中心正式聘任见习合格人员聘期3年,并统一颁发《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外督)证。

聘期届满自动解。外督员也可在聘期届满前30天提出续聘申请,经市鉴定中心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但不得超过三届。

市鉴定中心根据我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计划,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派外督员执行技能人才评价的外督质量督导任务,外督员应持证参加相应的外部督导工作。

五、申报材料

申报外督员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职业技能评价质量督导员申报表(附件);

(二)申报的督导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人相关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证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报时间

自2021年14日起115止,受理申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七、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鉴定中心评价指导部  张晟榕

工作地点: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2号楼

联系电话:28230246

邮箱:bzb@tj.gov.cn

2020年122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