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依据人社部相关规定,天津主动向企业放权,引导企业发挥技能人才培养主作用,探索适合市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有效推动了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共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自主评价企业60个、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院校16个、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11个;各备案机构累计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99209人次,共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82894本,其中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及以上级别)取证37426本,占取证人数的45.15%。主要做法:

一是坚持基础建设先行。本着制度体系先行的原则,积极做好自身评价管理体系建设。及时出台了推动企业、技工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等级认定的相关文件,先后制定了《天津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天津市职业技能评价质量督导工作规程》等8项适应新时代发展的业务制度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细则》具体经办细则,实现从备案管理、技术评估、考务管理、证书管理、信息管理相关制度的全流程覆盖,确保技能评价工作有章可循。坚持技术基础先行原则,积极加强自身技术基础建设。开发启用了天津市技能等级认定监管系统,完成了从备案申报到证书信息管理全网上操作,并结合“互联网+人社”系统实现评价信息双管理;加强技术标准梳理,对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地方)题库等标准化内容进行统计分析,制定技能评价技术指导标准等指导性文件;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吸纳央企等用人单位的技术专家和评价专家,组建技能人才评价专家库。

二是坚持评价质量为本。以评价质量为基础,在“提质”的基础上有序“扩面”。为解决我市企业普遍存在的评价体系基础薄弱的问题,组织专家团队深入企业,为其提供3-5个月的技术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完成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基础建设,达到技术评估的基准标准;以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价质量为监督主方向,有序规范社会化评价行为。倡导建立天津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技术联合机制,指导各机构在评价标准、题库开发、专业人员培养、质量互督等方面的技术合作进行运行模式上的尝试,提升评价标准及质量的统一性;重新组建了技能评价外部质量督导员队伍,调整了督导员组织结构和来源比例,加强社会监督力度。

三是坚持企业自主评价为主。紧抓改革要点,充分认识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全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发挥企业在人才培养、使用、激励方面的整体优势。在推动中,将企业自主评价工作与天津市“海河工匠”建设等活动实施联动,形成合力效应;结合“天津市技能周”、天津市人社局“千名干部进千企”联系服务活动等,深入企业做宣讲、送政策,做指导、送服务,不断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为企业构建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体系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创新工作思路,全力支持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出台《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优化备案程序、扩展评价范围、放宽评价方法,充分释放企业的评价自主权。

四是坚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有序遴选。科学把控、有序推广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征集遴选工作。以专业设置有特色的院校、市级公共实训基地、行业或区域领军企业和服务性行业的协会组织为遴选重点,对机构数量、职业分布进行科学调控,确保等级认定有序开展;认真梳理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核定了技能类职业范围,制定了天津市社会培训评价职业目录并实现动态调整,确保等级认定科学开展;强化社评组织评价过程监管,统一评价过程要素、监管要素,统一规范评价申报审核要件,确保等级认定依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