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都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0882047875):

你单位员工杨朝碧(身份证号:53210119******3656)于2020年9月23日向我局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于2020年9月23日受理。经调查核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于2020年12月12日作出了编号为S112011420201198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上述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或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