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河工匠”建设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4),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打造我市技能人才建设品牌,根据《关于印发〈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细则〉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津人才办20196),按照程序确定了第二届“海河工匠”拟当选人选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115日起至2021121日止。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请书面向市人社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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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届“海河工匠”拟当选人选名单

20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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