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关于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年度计划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采取“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30个工程项目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结果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津宁(挂)2012-13地块商品房开发项目

    建设单位:天津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且人工费用拨付周期超过1个月,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施工总承包单位: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查发现以下问题:1、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2、未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

    分包单位:天津弘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二、项目名称:津宁(挂)2012-15地块商品房开发项目

    建设单位:天津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且人工费用拨付周期超过1个月,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未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

    分包单位:天津强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经查发现以下问题:1、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2、工资表未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存在代签现象;3、劳动合同文本缺少必备条款;4、未执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的制度。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

    三、项目名称:中房天津东丽雅郡项目一期1标段

    建设单位:中房(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且人工费用拨付周期超过1个月,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施工总承包单位: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分包单位一:北京三阳建设有限公司,经查发现以下问题:1、未向农民工发放工资清单;2、工资表未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存在代签现象。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分包单位二:北京长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四、项目名称:津滨水厂二期土建工程一标段

    施工总承包单位: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该工程未开始施工,终止检查。

    五、项目名称:天津阳光海岸三期三标段总承包工程

    建设单位:力高(天津)地产有限公司,经查发现以下问题:1、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且人工费用拨付周期超过1个月;2、未设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分包单位一:北京金兰建业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经查发现以下问题:1、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2、工资支付表内容不完善;3、农民工工资未发放到本人手中。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分包单位二:滑县豫鹏宏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10月该单位农民工撤场,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单位农民工工资已全部结清。终止检查。

    六、项目名称:悦境雅苑(津滨保(挂)2018-23号)一期一标段工程

    建设单位:天津金航置业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但在检查过程中已自行整改。处理结果:撤销立案。

    施工总承包单位: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查发现以下问题:1、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2、未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分包单位:浙江赛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经查发现以下问题:1、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2、工资支付表未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存在代签现象。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七、项目名称:中国铁建梧桐苑项目

    建设单位: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天津)置业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建立欠薪预防机制,但在检查过程中已自行整改,终止检查。

    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经查发现以下问题:1、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2、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发放农民工工资。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

    分包单位:天津祥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经查发现以下问题:1、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台账未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2、未向农民工发放工资清单;3、未配合总包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管理;4、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发放农民工工资。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

    八、项目名称:中通快递华北区总部项目二期建安工程

    建设单位:天津中快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经查发现以下问题:1、未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2、未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施工总承包单位:浙江宏兴建设有限公司,经查发现以下问题:1、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2、未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

    分包单位一:杭州东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经查发现以下问题:1、未向农民工发放工资清单;2、工资支付表未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存在代签现象。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分包单位二:辽宁华龙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该单位全部工人已于2020年12月撤场,终止检查。

    九、项目名称:天拖二期岁丰路东侧地块住宅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建设单位:天津天保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终止检查。

    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分包单位一:天津筑可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查发现以下问题:1、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2、未配合总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分包单位二:天津市权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单位2020年11月进场,检查时进场时间不足一个月,还未考核工作量、发放工资,经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终止检查。

    十、项目名称:南开区六马路地块项目

    建设单位:天津市隆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建立欠薪预防机制,但已于检查过程中自行整改,终止检查。

    施工总承包单位:天津六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查发现以下问题:1、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2、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发放农民工工资。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

    分包单位:天津诚城永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查发现以下问题:1、考核工作量、编制工资表未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存在代签现象;2、未向农民工发放工资清单;3、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发放农民工工资。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

    十一、项目名称:第一中心医院(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新址扩建工程室内配套-内装工程)

    建设单位: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经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终止检查。

    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开设和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分包单位一:江苏冠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分包单位二:湖南星宇集团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分包单位三:中建三局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分包单位四:深圳市三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分包单位五:天津市艺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分包单位六: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分包单位七:天津市鼎天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分包单位八:汕头市振侨装修工程总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分包单位九:四川桑瑞思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分包单位十:中建澳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分包单位十一:深圳文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十二、项目名称:天津静海区大邱庄示范镇安置区祥瑞园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天津中冶团泊城乡发展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工程施工合同未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2、未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3、未按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开设和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分包单位一:天津祥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考勤表未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

    分包单位二:常州市源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考勤表未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

    分包单位三:北京建安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考勤表未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

    分包单位四:天津佳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考勤表未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

    十三、项目名称:天津市河北区调料一厂地块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项目EPC工程建设单位:天津天住嘉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工程施工合同未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2、未按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3、未与相关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

    施工总承包单位: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未开设和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2、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3、未与相关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

    分包单位:天津市南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十四、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桥区中医医院新建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天津市红桥区中医医院,经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终止检查。

    施工总承包单位:天津东方中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在调查期间主动改正,撤销立案。

    分包单位:天津普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终止检查。

    十五、项目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写第二附属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经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终止检查。

    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经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终止检查。

    分包单位:天津市南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终止检查。

    十六、项目名称:翰林家园项目

    建设单位:天津万辉置业有限公司,,经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终止检查。

    施工总承包单位:天津千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终止检查。

    十七、项目名称:津静(挂)2019-03地块-云峰苑项目

    建设单位:天津兴梁置业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工程施工合同未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未按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施工总承包单位:天津千里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十八、项目名称:津西青(挂)2018-01号地块(芳华苑1#、2#、7#、8#、38#、39#、40#、41#、43#及地下车库)项目

    建设单位:天津侯台建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工程施工合同未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2、未按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3、未与相关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

    施工总承包单位:天津市新津建设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2、未开设和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3、未与相关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

    分包单位:湖南六建联旺施工有限责任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十九、精武镇宾水西道延长线2号地块项目一期10#-16#、19#-21#、23#-25#、配建1-配建5及地下车库项目

    建设单位:天津爱情置业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工程施工合同未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分包单位一:广安都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分包单位二:河南万胜建设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二十、红桥万达单家面铺项目

    建设单位:天津红桥万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工程施工合同未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2、未按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3、未与相关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

    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建二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2、未开设和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3、未与相关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

    分包单位:唐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终止检查。

    二十一、项目名称:美域新城(4-7号楼、12-13号楼、31号楼、配建5)

    建设单位:天津市天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工程施工合同未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工程施工合同未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二十二、项目名称:常春园住宅1-17#楼、配套公建1-5、门卫及地下车库

    建设单位:天津实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工程施工合同未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施工总承包单位:广州旭日建设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二十三、项目名称:新建居然之家京津冀智慧物流园项目(101号建筑物1号库-112号建筑物12号库、公共加工用房、动力用房、综合楼、门卫室1)

    建设单位:天津居然之家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经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终止检查。

    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在此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1、工程施工合同未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2、未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3、未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4、未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

    分包单位一:武汉联合益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分包单位二:北京国泰华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二十四、项目名称:宝坻南站润悦园、润熙园、润慧大楼

    建设单位:天津富昌置业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工程施工合同未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施工总承包单位: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在此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1、工程施工合同未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2、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3、未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4、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劳动监督管理;5、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

    分包单位:南通文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在此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涉及1177人次,1088800元;2、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3、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二十五、项目名称:雍清丽苑项目二期施工一标段

    建设单位:京能置业(天津)有限公司,经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终止检查。

    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京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在此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规定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2、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分包单位一:安徽宏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查该单位在此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2、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分包单位二:上海好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未发放2020年10月份工资(涉及29人,161200元),在调查期间主动改正,撤销立案。

    分包单位三:四川省天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分包单位四:天津市禹神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经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终止检查。

    二十六、项目名称:雍清丽苑项目二期施工二标段

    建设单位:京能置业(天津)有限公司,经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终止检查。

    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配备劳资专管员、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分包单位一:重庆市精永智建筑有限公司,经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终止检查。

    分包单位二:天津市东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二十七、项目名称:小站镇定向安置房2019-16项目

    建设单位:中铁建设(天津)发展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工程施工合同未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工程施工合同未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2、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事项不完整3、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另该单位2020年11月工资未按时发放,调查期间自行改正,2020年12月发放完毕,计12人52000元。

    分包单位一:天津市恒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考勤表未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

    分包单位二:天津市嘉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考勤表未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

    二十八、项目名称:创星科技园

    建设单位:天津蜂鸟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未按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施工总承包单位: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二十九、项目名称:陈塘科技商务区W3号地块

    建设单位:天津瑞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调查期间自行改正,终止检查。

    施工总承包单位:天津弘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三十、项目名称:陈塘科技商务区3号地块

    建设单位:天津中交绿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经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终止检查。

    施工总承包单位: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分包单位一:天津永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分包单位二:青岛盈恒劳务承包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分包单位三:江苏威达建设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分包单位四: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责令限期改正,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