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要求,现将我局2019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依法履行行政执法各项职能

1.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深入落实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着力推动行政执法职权动态管理,维护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根据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对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的管理权限、运行流程等进行调整规范。目前,我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已调整至55项,已向市委编办报批,并在我局官网公布。

2.严格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按照权责清单事项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实现全覆盖。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和局门户网站公示。

3.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行政执法程序。印发《市人社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执法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行政执法与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转办制和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制,履行好社会保险法赋予人社部门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开展学法用法学习,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加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培训,劳动保障监察员全部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颁发专职劳动保障监察证件,持证上岗,持证率达到100%。组织执法人员旁听观摩行政执法案件庭审,促进执法人员严格公正规范执法。

2.落实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严格落实《市人力社保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畅通人力社保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渠道,依法移送和查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共同打击和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三)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印发我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通过公布权力责任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主动公示行政职权的法定依据、运行流程等内容,加强执法事前公示。落实执法人员统一着装,佩戴统一臂章、胸牌,主动向执法对象出示执法证件等制度;规范调查询问书、证据提取和返还等环节的现场执法文书,做好执法事中公示。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行政处罚公示信息,通过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等平台公示行政处理信息。

2.全面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时向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执法检查信息11条、行政处罚信息13条。推行行政执法音像记录,配足配齐行政执法记录仪,确保现场执法人员人手1台,并在接待室、约谈室等执法场所实行24小时全时监控,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案件信息及时向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推送。2019年度,向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报送上传32个案件信息,其中行政处罚类案件13个;向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推送行政处罚信息13条,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用人单位信息5条。

3.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要求,进一步规范法制审核程序,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提高法制审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明确对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达到一定金额、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的案件必须经法制机构审核。充分利用市执法监督平台开展监督,做好主动监督并及时处理自动预警、投诉举报和交办转办监督案件。

二、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依法行政意识有待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高,部分执法人员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倾向。

二是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在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

三是法治宣传不够深入有效。发挥新媒体作用不充分,法治宣传形式较为单一,对宪法法律和人社领域法律法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人社政策的知晓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年度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严格规范执法活动。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加强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 

(二)加强业务能力培训。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学习,强化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采取主动宣传方式,深入用人单位,宣讲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用人单位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用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