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一)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情况

1.坚持常态化长效化治理欠薪,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随机抽查,加强日常管理,全面预防欠薪。对人社部、市信访办转交线索进行跟踪督办,实现欠薪问题动态清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组织市区两级劳动监察部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万余份,相关信息通过《人民日报》《天津日报》及“两微一端”广泛发布。梳理我市根治欠薪工作进展,全力做好国务院考核实地核查迎检工作,会同市政府督查部门对各区开展专项督查。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夏季和冬季专项行动,检查在建项目71个,涉及各类单位196个,下达责令改正77件,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24件,推动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地落实,全力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在全国考核中,我市排名第9名,考核排名连续三年稳步前进,成功进入A级行列。

2.在全市范围内,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共抽调执法人员836人次。其中,人社部门496人次,市场监管部门254人次,其他有关部门86人次。专项执法行动期间,根据群众举报、投诉等线索,对我市1061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等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违反就业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案件21件,其中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11件,以职业中介或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8件,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财物的2件。通过执法检查,关闭非法职业介绍活动12件,下达责令改正20件,责令退赔劳动者中介服务费、押金或其他费用1.27万元

3.根据《市爱卫办关于做好第33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等近期控烟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年度抽查计划,制定开展控烟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抽取18家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实施检查。检查人员采用多种形式,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向学校发放《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关于保护青少年远离传统烟草产品和电子烟的倡议书》,普及控烟知识,形成上下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控烟氛围。被检查学校充分认识加强控烟的重要性、必要性,并将控烟工作作为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重要内容。

(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情况

1.完善相关制度。印发修订《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更新每年3月底前制定本部门本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制定抽查清单。制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明确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我局积极参与制定全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工作,对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并指导各区人社部门相关工作。

3.随机抽查公开情况。2020年共实施专项检查4个,均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已完成本年度抽查检查计划,并将全部检查结果在局官网进行归集公示,归集公示检查结果信息共295条。

二、落实行政执法各项制度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推行事前公示。通过市人社局官网主动向社会公开我局监管职能的行政检查权责1项、行政处罚权责55项、行政强制权责1项。通过天津人力APP“政策一点通”栏目主动向社会公开劳动监察受理事项名称、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二是规范事中公示。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两人执法制度,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等。三是推动事后公示。通过人社局官网主动公开专项检查查处结果。通过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数据。

2.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推动文字记录。建设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案件经办功能模块,实现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处理、结案、归档全过程记录。规范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行政执法案件录入标准,确保所有符合标准案件应录尽录,努力提升案件录入的数据质量。二是推行音像记录。对容易引发争议或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实施执法过程视音频记录。结合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音像记录设备,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对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截至目前,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接待室,已全部安装视音频监控系统,对相关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音像记录。

3.建立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明确审核范围。对市级执法案件办理情况、作出的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时,报请局法规处进行法制审核。二是明确审核内容。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对行政执法案件的执法主体、执法程序、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裁量基准、文书规范等方面内容进行严格审核。

(二)实施信用等级评价分级分类监管

1.落实用人单位劳动监察守法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实行分级监管、动态管理。2020年度,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用等级评价A级93027家、B级1050家、C级110家。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合理确定“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比例和频次。对存在较严重违法行为的C级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管的惩戒措施。

2.按照规定向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推送已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23,实施联合惩戒。变更已移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3个,已为7家用人单位向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信用信息的数据修复申请,并按程序停止该失信记录公示,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三)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1.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组织“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题法治宣传行动通过微博微信和在线访谈等形式,大力宣传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人社法律法规、复工复产相关政策,宣传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与疫情防控期间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解读与维护企业、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各项政策文件

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职责任务坚持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抓好宪法民法典、人社法律法规等重点内容的宣传,做好用人单位、社会公众等重点对象的普法。

(四)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相关培训、考试,促进执法人员严格公正规范执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政策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等专题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员学法用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颁发专职劳动保障监察证件,持证上岗,持证率达到100%。完成部分执法人员证件申领注册换证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守法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有待完善。目前,现行文件中,不能有效区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尚未被发现违法企业,尚不能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实施有效的激励措施。

二是执法能力水平有待提升。在实施劳动监察执法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压力不断增加,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法律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法治宣传不够深入。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过程中,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的多,对人社政策宣传相对较少。宣传重点不突出,覆盖面不够广泛。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主动告知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行政处罚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局官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开。严格记录归档,作出的重大疑难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二)进一步完善信用等级标准。在严格执行人社部关于用人单位守法信用等级评价标准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研究用人单位守法信用等级标准的合理性,进一步完善信用等级标准,对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实施减少检查频次等激励措施。

(三)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实施劳动监察执法过程中,主动向用人单位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人社政策,使用人单位增强法治观念,充分认识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必要性。同时,引导职工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理性维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