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中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李国玉(身份证号:41272619******1233)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委员会提出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根据《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津人社局发【2019】32号)规定,本委员会于2021年08月30日做出编号:S11201042020036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因邮寄送达及现场送达等方式你单位均拒绝签收,现天津市南开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