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兴正和(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项目工地工人王忠信(身份证号:61230119******3978)于2021年8月4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1年8月18日受理。经调查核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我局于2021年10月13日作出编号S112011520210532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确认其符合认定工伤情形。因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认定结论不服,可在送达期满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