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战略,大力引进高层次青年创新人才,决定开展第五批博士(后)专项资助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来(留)津的工作博士、工作博士后、进站博士后、优秀博士后。申报条件已下发各区人社局、各部委办局(以下统称“主管部门”),并由其向用人单位部署,具体条件可向本单位人事部门咨询。

二、申报时间

各主管部门于12月17日(星期五)17时前统一报送至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引才中心”)。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通过用人单位进行申报,登录市人社局网站“公众服务-相关下载”,下载并填报《博士(后)专项资助申请人员汇总表》、《博士(后)专项资助申请表》,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后报送各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把关核实后,将全部纸质申报材料1份及填报表格的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市引才中心。

四、申报材料

(一)工作博士(后)申报材料

1.各主管部门出具的博士(后)专项资助申请报告及《博士(后)专项资助申请人员汇总表》,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2.《博士(后)专项资助申请表》;

3.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外籍人员需提供);

4.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外籍人员可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复印件);国(境)外博士后需提供所在单位对其博士后身份的承诺说明、博士后研究机构出具的研究证明信及其中文翻译件(正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5.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不足3年,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满3年的补充合同复印件);在津创办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6.博士后需提供进站审核表复印件、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复印件;

7. 申报人截至2021年10月的2021年度社保缴费证明。

(二)进站博士后申报材料

1.主管部门出具的专项资助申请报告、《进站博士后资助申请人员汇总表》,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2.《进站博士后资助申请表》;

3.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外籍人员需提供),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复印件;

4. 申报人截至2021年10月的本人2021年度社保缴费证明。

(三)优秀博士后申报材料

1.主管部门出具的优秀博士后申请报告及《优秀博士后申请人员汇总表》,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2.《优秀博士后申请表》,以及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论文、专利等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外籍人员需提供);

4.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学位证书复印件;

5. 申报人截至2021年10月的2021年度社保缴费证明。

以上相关表格可从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众服务-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每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须单独装袋,所有申报材料首页、骑缝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五、相关事宜

各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人选条件的审核和认定推荐,组织申报人选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认真核查相关佐证材料。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本单位博士(后),及时按照申报时间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不再受理。2021年9月30日前的来(留)津博士(后),本批次未能按时申请的,将不再资助。

  

  

联系方式: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刘琳、田珏睿

联系电话:83860111、83869367

电子邮箱:gaoduanbu@tj.gov.cn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2号六楼607

  

  

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