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张少海建筑工程队:

你单位工人王学良(身份证号:12022419******4818)于2021年12月15日向我局提出确认停工留薪期申请。经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你单位拒绝出具,我局于2021年12月15日出具《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编号:S112011520210638),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之规定,在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