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社部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要求,为做好失业补助金阶段性政策退出的平稳过渡工作,我市失业补助金政策受理期限从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受理范围仍然是2021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2022年新发生的失业人员不在受理范围内。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失业补助金”申请,或者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和各区人社部门服务窗口等渠道,提交失业补助金申请。

对于2021年已经申领成功、2022年仍有剩余期限未享受的失业人员,2022年可按政策继续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