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沐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3MA0CHHBT4N):

你单位员工尹明增(身份证号:120225********2970)于2021年10月8日向我局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于2021年10月21日受理。经调查核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于2021年12月20日作出了编号为S112022520210441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上述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或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