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漠一建(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01L5CP7U)

你单位员工钱印森(身份证号:130321********0119)于2022年02月17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于2022年02月17日受理,并制作编号为S112011420220173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和《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在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上述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或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自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不认为是工伤的证据。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特此公告。



天津市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