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7月20日至920市人社局所属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以交通运输、水务、城市管理等行业为重点,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抽取41个在建工程项目,对111家施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和使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进行了全面检查

此次专项行动,监察总队坚持宣传引路、服务先行,深入在建项目工地现场发放《条例》单行本、《小明务工记等资料,向施工单位详细讲解《条例》有关规定,向农民工仔细介绍维权渠道和方式,积极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条例》、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在每个项目,劳动保障监察员就如何开设和规范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行了详细解答,对部分建设单位未建立工资支付协调机制、施工单位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26指导相关单位改进管理措施,从源头减少欠薪隐患

此次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条例》,对部分项目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开设或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等违法问题,及时立案调查,共下达责令改正文书77份,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检查过程中施工单位均认识到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重要性其中1施工单位对因农民工身份信息错误导致银行延误发放工资的问题进行主动整改,及时为35名农民工补发工资389930元。

下一步市人社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开展日常巡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落实整改进行“回头看”,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