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的决策部署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不折不扣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纾解企业困难,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32日人社部召开专题会议后,我市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拟定了《市人社局等七部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2号),于35日下发执行,并在第一时间部署落实。7月1日,我们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印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13号),继续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期限,对困难企业实施缓缴,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实施工作中本市做到部门同步联动,服务精准高效:一是多部门联动精准划型。在跟进了解国家政策和细化要求的同时,人社、财政、税务、统计、金融、银保监、证监等部门联动共享信息数据,不需企业办理任何手续,精准确认全市企业划型结果,确保政策落地实施。二是政策经办同步进行。在政策起草的同时,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同步联动信息系统调整、同步编制社保经办规程,将“连接线”变成“平行线”,确保政策出台和经办上线无缝连接。三是后台统一操作。针对已征收的部分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费,我们从系统重新核定参保单位的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企业无需申请,直接批量发起退费,原渠道退回参保单位。四是实行“不见面”经办。各参保单位只需通过官网的“网上办事大厅”等不见面途径,依法正常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参保单位,免填单、免申请,通过名册管理的方式,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五是广覆盖开展政策宣传。政策出台后,立即在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主动公开,并配以通俗易懂的政策问答,回应广大企业关切。

减免政策实施后,企业成本明显降低。位于天津滨海新区的约翰迪尔有限公司,依照政策规定,属于大型企业,享受单位部门减半征收政策,2至6月累计减免社保费876.3万元。企业表示,减免的社保费用为企业设备改造和技术创新提供了资金保障,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复工复产。截至9月份,全市共为企业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185.42亿元,其中:免征16.9万户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费161.19亿元,减征2418户大型企业和社会组织社会保险费24.23亿元;养老保险174.13亿元,失业保险5.48亿元,工伤保险5.81亿元。全市共83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缓缴并审核通过,缓缴额3388万元。

二、存在问题

市坚持企业降成本和职工保险待遇的双维护,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对基金的可持续性提出挑战。一方面,减免社保费后,必然带来基金征收明显减少;另一方面,确保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每年一度的待遇调整等刚性支出不减,又带来基金支出不断增加。这些都在客观上造成了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压力日益增大,预计年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金额的可支付月数明显减少。      

三、下一步工作及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一方面切实落实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帮助企业共克时艰,一方面确保个人社会保险权益不受损,按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保待遇,为我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建议:一是加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整体改革步伐不断完善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尽快实现全国统筹,增强基金共济能力,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二是进一步增加中央财政资金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支付特别是考虑天津作为老工业基地的实际,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防范化解养老金支付风险,有效缓解基金当期支付压力,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满足退休人员对养老金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