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推动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培养,促进技工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近日,市人社局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共9个方面,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根本目标,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特点,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和强化评价使用相结合原则,规范了实施范围、级别设置、评审方式和评审程序等内容,明确了职称评审与用人制度、岗位设置相衔接,向优秀人才倾斜。《实施意见》主要突出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在《实施意见》中加入了指导思想,突出技工院校思政教师重要性,将“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调整为“思政、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同时在业绩要求中增加“优秀思政课教师”荣誉称号表述,与我市高质量发展技工教育若干举措中开展优秀思政课教师评选工作相呼应。

二是突出工学一体化特色。在全国率先将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等级要求纳入评审条件,明确除语文、数学等基础课教师外,所有专业课教师均需取得《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培训合格证书》,不同职称级别分别要求取得对应等级的证书,同时考虑到政策平稳过渡,参评教师可先取得低级别证书,后续再逐步提高证书等级。

三是合理体现竞赛成绩。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纳入文件内容,对竞赛获奖选手,明确支持政策,鼓励教师参赛或指导学生参赛。兼顾技工学校教育教学与职业技能竞赛平衡,避免过度倾斜,如“技术能手”称号,明确要求“通过评选获得”,避免因一次竞赛成绩同时满足多项业绩要求,体现政策公平性。

四是坚持业绩成果导向。切实“破四唯”,注重教师业绩,拓展评价范围,将示范专业建设、一体化课程改革、数字化课程建设、技能大赛承办和竞赛集训基地建设等内容,全部纳入业绩成果范围,进一步激发教师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做好《实施意见》落实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力度,不断推动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为社会培养更多符合行业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

                         




(供稿:职业能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