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枫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程明虎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仲案字[2020]第961、962号》仲裁裁决书。 

津滨劳人仲案字[2020]第961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裁决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津滨劳人仲案字[2020]第962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一式三份,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