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亮、张琪、师金蕾、王莉娜、刘胜男、陈梓怡、龙瑞莹:

本委受理的你诉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和劳人仲案字[2020]第676、679、697、699、706、707、7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津和劳人仲定字[2021]第312、322、313、355、341、311、343号),仲裁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申请人张亮、张琪、师金蕾、王莉娜、刘胜男、陈梓怡、龙瑞莹诉被申请人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工资等争议一案,本委于2021年8月1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现因本委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开庭通知后,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审理,本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本案审理终结。

天津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