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怡航空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赵立昌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保劳人仲裁字[2021]第50751号)。                                                
    津保劳人仲裁字[2021]第50751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1.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工资31215元;
2.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冬季取暖补贴195元;
3.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2020年8月至2020年9月防暑降温费379.4元。
以上第1-3项共计31789.4元,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申请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