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匠造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董影桦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西劳人仲裁字[2021]第607号)。津西劳人仲裁字[2021]第607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申请人提出的请求事项本委不予支持。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河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