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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付金雪诉你公司要求支付计时工资等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南劳人仲案字[2021]第1910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08时45分在第四仲裁庭(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北路9号二楼,联系电话:022-28392645)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市津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