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为汽车贸易(天津)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王梓坤诉你单位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1]第100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认定申请人王梓坤与被申请人恒为汽车贸易(天津)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至2021年6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期间的工资差额12500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如你单位对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1]第898号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