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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何飞强、范治国、暴立军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劳动争议案件(津北辰劳人仲案字〔2021〕第1827、1828、1947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果园南道2号院内1楼仲裁庭1)开庭审理此劳动争议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