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碳汇(天津)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杨振岩诉你单位工资等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劳人仲定字[2023]第341号决定书,内容如下:申请人杨振岩在收到书面开庭通知后,于2023年10月19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审理活动。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上述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