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安国之策。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并把“就业更加充分”作为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从改善民生的大局出发,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提出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论述。

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一是对促进就业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十四大以来,促进就业已被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天津市政府积极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和服务等手段,培育劳动力市场,扩大就业机会,提供就业服务,同时,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衡量就业要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进行考虑。在积极扩大就业总量的同时,还应关注就业的质量。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为就业促进工作确立了新的目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必将有力地推动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本内容。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要使民众机会均等地分享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成果。就业是经济与社会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和社会基础。能够得到一份更好、更稳定的工作是每一位劳动者的期盼,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论述,反映了亿万劳动者的心声。就业是体现人的价值、尊重人的价值和实现人的价值的基本途径。因此,制定切实可行的、着眼于民众利益和社会长远目标的促进就业政策措施,让全体成员共享社会政策、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的成果,成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是有利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巨大推动作用。就业不仅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反映,也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是广大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促进就业和就业质量的提高,是市场经济运行中宏观调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劳动力市场化及优化配置的基本保障机制。因此,无论是从劳动者角度出发,还是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都应采取一些积极措施,保障劳动者就业权利的全面实现,促进就业质量的不断提高。

一、就业质量的基本理论问题

(一)提高就业质量的目的

就业质量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具有很大的复杂性,要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和做工作。必须明确的是,提高就业质量的起点和落脚点是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同时要注重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使全社会受益。高质量就业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共赢,劳动者获得收入,实现各项权利;用人单位获得劳动要素,得以开展生产活动;社会得到各种产品和服务。因此,促进就业质量提高的工作就是要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良性互动,相互促进,使经济与社会发展获得内在的持久动力,在共赢中提高就业质量。

(二)就业质量相关因素

就业质量是劳动者对工作的评价,也就是满意度。满意度由主客观两方面因素决定。即就业的心理阈值(可接受的工作的各项基本条件)和主观期望等主观因素,以及找工作的难易程度、工资待遇水平、工作条件等客观指标。劳动者对就业质量评价越低,越接近于其心理阈值。显而易见,在主观期望不变的情况下,就业的客观条件改善就会提高就业质量评价。但人们对就业质量的心理阈值和主观期望总是不断提高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对就业的主观期望提高快于客观条件的改善,就会出现就业质量评价降低的情况。因此,提高就业质量主要是改善就业的客观条件,同时还要避免人们对就业的心理阈值和主观期望的过快增长。

(三)就业质量管理指标

宏观上的就业质量是对一个社会就业的总体把握与评价,必须考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方面对劳动关系的评价,全面准确地反映就业质量现状,促进双方和谐共赢。因此,就业质量评价必须以客观指标为主,劳资双方的主观性指标作为需要关注的参考指标。主要包括:

1.就业的可获得性:体现为就业率。

2.就业的稳定性:劳动合同签署率、劳动合同时间长度、实际工作年数。

3.劳动的保障性:用基本社会保险参保率衡量。

4.工资收入水平:劳动者报酬在GDP中的占比、工资平均水平。

5.劳动条件:分为劳动强度和工作安全与健康保障条件,前者用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标志,后者用工伤与职业病发生率标志。

6.福利水平:福利项目,可以用休假水平标志。

7.劳动关系的和谐性:用罢工、群体性事件发生率来标志。

以上指标不仅要关注其绝对水平,更要关注起相对变动情况,也就是改善情况。因为人们对就业质量的评价往往受到变化趋势的影响,向好的变化趋势意味着改善,会提高就业质量的主观评价;而恶化的指标则降低人们对就业质量的评价。

二、当前就业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是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完善,增长缓慢。工资是就业质量的基础性指标之一,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将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作为改善收入分配和扩大消费需求的一个重要举措。另外,几乎同样的工作,在不同行业、地区收入差距逐渐扩大。垄断企业的职工依靠其垄断地位收入不断增加,而竞争性行业的劳动者收入普遍较低。地区收入的明显差异导致我国西部地区劳动力常年大规模流动到东部,其家庭福利的损失得不到充分补偿。行业收入差距扩大则直接反映的是行政性垄断力量的不合理扩张。

二是劳动条件有待改善。随着经济的市场化和全球化,劳资之间的利益分化和矛盾纠纷越来越突出。劳动者要求改善劳动条件所引起的劳资矛盾已经成为劳动关系中一个很重要的影响因素。因此,重视劳动条件、促进和谐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势在必行。企业资源配置都用在生产设备上,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劳动保护措施少,工作条件差,工资与福利待遇低,低于求职者的心理阈值,进而引发招工难、存续难。

三是就业质量的主观评价不高。从客观指标上看,我国就业质量逐年改善,但是劳动者对就业质量的满意度却依然不高甚至下降的问题,表明就业质量的内外公平性问题比较突出。这种状况是相关制度、机制不健全与部分劳动关系主体不当选择相互作用的结果,问题的解决也要从道德与制度两方面共同做出因应。

当前存在的上述就业质量问题有着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

(一)市场因素

市场经济中,市场在优化配置包括劳动力资源中具有基础性的主导作用。我国收入差距大的基础原因在于市场,不同行业利润水平不同,不同企业的发展程度不同,城乡之间产业性质不同,地区之间更有多方面的差距,这些都是市场因素造成的,需要市场的发育和劳动要素充分的交流才能解决。由于我国农业拥有数量巨大的剩余劳动力,边际收益很低。在劳动力转移过程中,议价能力很低,这就意味着劳动在初次分配中的份额出现下降,就业质量受到威胁。但随着劳动供给增量的减少和民工荒的出现,市场的力量也明显为体力和技术劳动者提高了工资。目前出现的大学生工资不如农民工的现象,虽然不是完全可比,但也说明,市场的力量正在为各类劳动重新定价。

(二)制度因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调整必须建立制度框架,一切调整手段、措施都必须在制度下规范地运行,并逐步完善。随着劳动法、劳动争议仲裁、最低工资标准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初步实现了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为保持良好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必须看到,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体制、机制还不健全,一些企业劳动关系管理违规违法问题还很突出,收入不平衡增长、分配不公、垄断收入等现象较为明显,这些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通过反腐败、限制垄断、健全再分配、规范企业行为等途径加以解决。

(三)企业因素

企业侵害劳动者权益是构成就业质量低的主要原因。员工受就业市场的压力,往往消极怠工。在某些条件下,就会演变成为劳动争议和冲突,不仅伤害员工,也伤害企业,伤害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这一现象在民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中较为突出。

(四)劳动者因素

就业质量的高低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有关,供大于求的劳动者劳动力价格会偏低,供不应求的劳动者劳动力价格会偏高等。这一点在近些年我国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市场上表现得尤为明显,择业观不合理、收入预期过高、缺乏稳固的岗位认同感,对工作过于挑剔、工作能力低、表达与沟通能力差、学习意愿低、缺乏职业道德和品质修养等等。劳动者对就业质量的评价与就业偏好关系很大,因此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显得尤为重要。

三、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思考和对策建议

为适应就业形势的变化,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就业质量的要求,天津市积极调整思路,明确战略,采取措施,率先走出经济与社会良性发展,就业质量不断提升的路子。

(一)贯彻就业优先战略,积极发展就业质量高的产业和行业。

当前劳动力供求正在从“无限供给”向“有限供给”转变,但就业压力仍然很大。我市在解决新增就业总量矛盾的同时,积极促进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相适应,不断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者素质。

第一,实行就业优先战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坚决贯彻就业优先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中,不仅要考量其经济贡献率,更要突出对就业的贡献率。对吸纳就业数量大、拉动作用明显的大项目、好项目,给予政策倾斜,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格局,从源头上为扩大就业奠定基础。我市民营经济、小微企业的就业吸纳能力较强,在活跃经济发展、细化产业环节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支持大项目建设,强化支柱产业发展的同时,还要积极扶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挥其带动就业的作用。

第二,塑造行业优势,增强就业吸纳能力。就业结构与经济发展水平、技术进步和制度变化等相关,经济结构是就业结构的主要决定因素,一定的经济结构必然要求与之相应就业结构。同时,就业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反作用于经济结构,强化或阻碍经济结构的调整。我市劳动力大多分布在制造业、教育与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与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六大行业中,他们具有更强的就业存量吸纳能力。因此,要顺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积极推动第三产业发展,形成产业优势,调整就业结构,增强就业吸纳能力,奠定就业质量提高的基础。

第三,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发展,疏通就业渠道。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整合市场供求信息,实时向各类用人单位和所有劳动者发布,实现信息共享。完善市场引导机制,加强用工动态监测,发布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职业工种求人倍率,建立行业就业指数,及时准确反映市场走势。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推进中介机构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中介行为。出台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各类服务机构竞相发展,形成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群,发挥市场对人力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

第四,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工作。一是大力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就业。加大就业见习扶持力度,对参加就业见习的,给予见习补贴。对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社保补贴。对困难家庭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并提供技能培训。鼓励中介机构开展招聘服务,根据成功人数给予职介补贴。深入开展“十百千万”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服务活动,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90%以上。二是完善就业困难群体帮扶机制,加大对企业吸纳困难人员的扶持力度,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坚持对准人头,盯人帮扶,动态跟踪,确保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动态为零。三是围绕示范小城镇和农村新“三区”建设,开发农产品加工、社区服务类岗位,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第五,大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一是加快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创业载体补贴等政策,为培育更多的创业载体、加快创业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扶持。二是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和带动就业比例。三是深入开展创业能力测评工作,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创业激情,增强创业信心,提高创业成功率。四是加大小额贷款对成功创业的扶持力度。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将贷款额度提高到30万元。同时,充分调动区县工作积极性,加大奖补力度,建立激励机制,发挥好小额贷款对创业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

(二)消除提高就业质量的障碍,努力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妨碍就业质量提高的基础性因素是制度性因素,而制度性因素对就业质量影响的具体表现就在于歧视,对劳动者的不公平待遇是引发就业不满的主要原因。

第一,完善法规体系,消除影响就业质量提高的制度障碍。要不断消除妨碍就业质量提高的制度障碍,打通户籍、住房、就医、求学等制约人力资源流动的瓶颈,打造有利于开发发掘体现人力资源潜在形态、流动形态和凝聚形态的发展空间。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必须走法治之路,健全法律法规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尽快出台《工资条例》,适时修订完善劳动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特殊保护等规章制度。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保证劳动法律法规的落实,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营造公平的就业氛围。要大力宣传就业公平的观念,使就业公平的观念深人人心。要建立促进公平就业的第三方组织。目前我国现有的劳动仲裁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协调、裁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问题,而对于未达成劳动关系或劳动关系形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则不能很好的协调和解决。在发达国家为促进公平就业,许多国家建有就业平等委员会,我们也可借鉴其成功经验,组建类似组织,聘请精通法律、就业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仲裁,保护劳动者公平就业的权力。

(三)着力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从发展趋势看,劳动者的竞争力正在从拼体力、拼成本向凭能力、凭素质转变。作为劳动者,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是提高就业质量的内在条件。

第一,引导劳动者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劳动者加强自身学习,通过培训,学习新技术、掌握新技能,提高职业素养。劳动者还要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权,善于、敢于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身利益。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和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大力倡导素质就业,使全市技能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质量不断提高。

第二,围绕“百万目标”,开展大规模培训。2011年,我市启动了“百万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即在“十二五”期间,培养各类技能人才100万人次,其中高技能人才25万人次。围绕农村劳动力、失业人员、企业职工、职业院校学生,开展四大类九个专项培训,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的目标。在全国率先实施“需求引导培训、补贴对应等级”的办法,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定期发布职业培训市场需求目录,并给予培训费补贴。

第三、推进“平台建设”,开展多领域培训。一是加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区县规划建设公共实训中心,将实训平台延展至区县,增强职业培训能力。二是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发挥企业、高职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等社会优质教育培训资源作用,在管理规范、培训设施完善、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职业院校和企业培训中心发展认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三是加大企业内部建室建站力度。发挥技能大师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领军作用,建立工作室;鼓励在行业(企业)设立技师工作站,在职业院校设立技师流动站,深化校企合作,开展技师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和使用。

第四、创设“打包培训”,统一规范培养模式。按照不同群体的就业需求、不同企业的岗位需求、不同职业的技术需求,开发“职业培训包”培训模式。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镇失业人员,重点开展初、中级技能培训,使他们能够掌握一技之长;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鼓励他们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企业在职职工,主要推行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大力推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提高培养能力,实现素质就业。

(四)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创造环境,完善立法,培育机制,实现诚信互动、协商合作、持续稳定的劳动关系局面。企业管理者要真正树立以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的理念,保护员工合法权益,通过各种激励手段来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护员工的就业稳定和提高就业质量。传播和谐劳动关系对企业发展和员工和人发展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企业内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求职者和劳动者要摆正就业和劳动心态,引导适度的职业期待,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坚决保护其合法权益。全市就业系统要增强服务意识和能力,强化协调配合,及时研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新情况、新问题,统筹做好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各项工作。

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目标是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这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民主法制的原则,从观念意识、政策法规、体制机制上全面推进。今后,我们将针对促进就业质量提高展开更为深入具体的研究,特别是开展可持续性的调查,力争在这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为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和谐健康的劳动关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