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鼓励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主要有以下两方面政策:

(一)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各类企业新招用农村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新招用困难村劳动力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享受补贴参保缴费的条件放宽至参保缴费满1个月。

(二)养老服务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本市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困难村劳动力,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二、在支持中介机构帮扶就业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农村劳动力成功就业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成功介绍困难村劳动力就业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职业介绍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600元,补贴条件放宽至困难村劳动力就业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三、在鼓励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主要有以下两方面政策

(一)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农村劳动力首次创办企业、农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满1年,带动就业1人以上并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对困难村劳动力新创办企业、农村合作社或个体工商户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补贴条件放宽至创办企业、农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

(二)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农村劳动力创办企业、农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或在平台就业需购置生产经营工具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予以全额贴息。

四、在支持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对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补贴目录内职业培训,培训合格的,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培训对象为困难村劳动力的,按照补贴标准120%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劳动力生活费补贴。

五、在帮扶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对农村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单亲家庭人员、残疾人、复转军人,及时组织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优先进行职业培训、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对各类企业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开发公益性岗位和遴选服务型岗位,建立排序机制,优先安置大龄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和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六、在鼓励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方面有哪些奖励政策?

答:对在村镇建厂或设立车间,一次性新招用困难村劳动力稳定就业10人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