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外派一名女职工在异地从事工作,近期女职工怀孕,在异地发生部分产前检查费。女职工咨询,对于异地就诊医院是否有限制?其发生的产前检查费及后期即将发生的生育医疗费是否可以在异地实现联网结算?如果不能联网结算,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如何报销?

参保职工在异地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等,先由个人垫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登记参保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费用的审核及支付标准,按照本市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长期派驻异地的职工,可以到本人在当地选定的2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或就医。参保职工提供的医疗收据应为当地财政部门监制的医疗机构统一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