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企业为了约束员工,制定了非常严厉的规章制度,例如迟到三次扣除当月全部奖金,违纪一次罚款1000元等。职工认为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合理,多次与企业协商更改,但企业负责人员说“企业的规章制度就是由企业的厂长或经理说了算”,最终企业的规章制度在没有经过职工讨论公示的情况下就开始执行。对此部分职工来电咨询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否有法律规定,如果职工认为制度不合理将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职工认为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程序不符合规定,或者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来维护个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