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患者李先生来电反映,20121220日经天津市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确诊为糖尿病并通过该医院办理了门诊特殊病登记手续。目前两年的门特登记有效期即将到期,李先生到该医院办理接续手续时,医院告知不需要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可以继续享受医保待遇。李先生很费解,来电咨询医院的说法是否正确?

依据《关于急诊医疗费报销和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重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76号)文件规定:经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鉴定机构鉴定,并经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确认的糖尿病门诊特定病患者,除医保监督检查机构认为需要复鉴的外,不再通过复鉴重新登记门诊特定资格。(非经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鉴定机构鉴定的糖尿病门诊特定病患者应在登记期满前2个月内重新鉴定,并办理登记确认。)

按照上述规定,定点医院的说法是正确的。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李先生无需再次办理糖尿病门诊特殊病复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