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经常有孕期女职工来电反映,卫生计生部门不再发放《生育服务证》,社保部门办理妊娠登记手续时需要提供该项材料,取消《生育服务证》后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妊娠登记手续?外地户籍怀孕女职工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妊娠登记手续?

201611日起,参保人在本市办理生育登记,卫生计生部门不再为其发放纸质一孩或二孩《生育服务证》,原与市社保中心的生育登记信息共享渠道保持不变。也就是说,卫生计生部门虽然不再开具《生育服务证》,但是社保部门可以通过卫生计生部门的信息系统共享到参保人员已经办理的生育登记信息。生育登记完成后,参保人可持除《生育服务证》之外的其他登记材料到参保所属分中心或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或联网办理生育保险妊娠登记手续。

外地参保人员在本市办理生育保险妊娠登记手续,可持异地卫生计生部门开具的《生育服务证》,到参保所属分中心或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或联网办理生育保险妊娠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