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流动就业普遍存在于全国各个城市,很多流动就业人员在多个城市存在社会保险参保记录。近年来,国家和地方跨省流动就业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也在不断细化和完善,流动就业人员对转移接续政策关注度不断提高,来电咨询符合哪些条件,将来能在天津领取养老金?

按照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规定,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下列人员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

⑴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户籍均在本市的人员;

⑵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且在本市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⑶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也不在本市,且最后一个缴费年限(不包括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参保地为本市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⑷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本市,且在每一个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均不满10年的本市户籍人员;

⑸《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实施前已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实施后没有再转出的外省市户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