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指参保女职工按国家规定在享受产假期间应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对于职场女性而言非常重要。但对于生育保险待遇,很多参保女职工不是很清楚,特别是生育津贴,多数参保女职工生完小孩后会来电咨询生育津贴享受条件、日标准以及如何申报等问题。

根据我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人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4计算。

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办理生育保险登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截至参保人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参保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补缴)的,具备生育津贴申领条件,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的,可在缴费满6个月后申领生育津贴。参保单位应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含),进行生育津贴申报。参保单位可通过登录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生育津贴申报”栏目进行生育津贴申报,参保单位因参保职工异地就医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网上申报时,可到参保地所属区社保分中心进行现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