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调整本市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费率政策?

答: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政策要求,自2022年1月起,对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进行调整,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体工商户雇工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为20%。按照要求,我市对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进行调整。

二、如何区分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

答: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按此规定,个体工商户招用从业人员,即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应为16%。

三、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费率从什么时间起调整?

答:按照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要求,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费率应自2022年1月起规范。考虑到2022年1月初本市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我市将从2022年3月开始按规范后的新费率政策执行。同时,对2022年1至2月的缴费差额进行补征,个体工商户在本年度内补征的缴费差额部分,不征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