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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1-27 15:3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人社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努力建设更加规范、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进一步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促进就业创业、提升社保水平、引进培养人才、强化技能培训、维护劳动权益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为法治人社建设提供信息公开保障。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是实时更新局门户网站和天津政务网上发布的政策法规和政务信息,全年共主动公开217条政府信息,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在主动公开政策文件印发后,一式三份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和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报送,全年共报送651份,并全部实现文件电子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对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三是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和办理工作情况。全年共主动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意见28件。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发《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流程,为更加顺畅地做好局系统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提供了明确遵循。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1件,其中网站申请181件、当面申请44件、信函申请26件。已办理244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7件。各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保持畅通,申请内容均规范按期答复,有效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

(三)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办文公开,将公开属性作为公文审核重点,在公文制发环节重点把关、层层审查。二是推进会议公开,及时发布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报道局年中工作运行情况。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会议,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全年共在局门户网站公开26期局长办公会议题。三是做好保密审查,将保密审查程序贯穿在信息公开的各个环节,在“应公开、尽公开”的同时,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不泄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建立局门户网站栏目定期专责更新维护机制,对栏目内容进行全面梳理,确保网站栏目内容时效性,新建、完善“法定主动公开”等栏目12项,更新信息140余条。设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专栏,用于向社会公众发布领域内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征求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建议等。依托12333电话咨询热线、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通过开设“人社课堂”、“举案说法”等栏目,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开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5

1

5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50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388.3129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40

 4

 0

 0

 0

 0

24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62

 4

 0

 0

 0

 0

 16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0

0

0

0

0

0

1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2

 0

 0

 0

 0

 0

 2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0

 0

 0

 0

 0

 0

 5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2

 0

 0

 0

 0

 0

 2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6

 0

 0

 0

 0

 0

 6

2.重复申请

 5

 0

 0

 0

 0

 0

 5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40

 4

 0

 0

 0

 0

24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7

 0

 0

0 

 0

 0

7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5

0

1

0

6

1

0

0

0

1

2

0

0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与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主动公开信息形式主要以文字为主,形式还比较单一。

(二)改进情况。一是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信息的深度和广度,围绕与群众切实利益相关的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加强重大政策和经办服务信息的公开力度,满足群众知情需求。二是以服务不同群体为目的,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注重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展现公开内容,增强政策文件的曝光率和知晓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0年度未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情况:共1件,已于2021年办结,结果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二)2021年度行政复议案件为“其他结果”的具体情况: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1年度未发出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