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补助金的申领条件是什么?    

答: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参保缴费不足1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失业补助金如何申领?    

答:失业补助金实行按月申请发放。失业人员首次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凭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本人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申请,无需事先办理失业登记。    

三、失业补助金享受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失业补助金最长可发放6个月,发放期限不与失业人员参保缴费年限挂钩。    

四、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答: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不随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调整。    

五、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费、抚恤金及救济费等待遇。2020年3月至6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享受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价格标准基础上增加1倍。    

六、出现哪些情形失业补助金不再继续享受?    

答: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出现领取期满、重新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退休、判刑收监等情形时,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今后也不得再申领失业补助金,即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