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企业社保费划转的方式是什么?

答:我市企业社保费划转工作按照“社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方式,采取“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和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不因征收部门改变而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原则进行划转,确保不增加企业缴费负担。企业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单位登记、人员登记、核定应缴金额等业务,再向主管税务局申报缴纳当月费款。

二、企业社保费划转到税务部门征收后还能否继续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

答:今年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延长到年底,划转后企业可以继续享受减免政策,企业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核定应缴费金额时自动享受政策,税务部门按照社保核定后的金额征收企业社保费。

三、划转后企业社保费征期是什么?

答:企业应于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内向主管税务局申报缴纳当月费款。其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保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税务部门单位客户端于每月19日16时关闭,企业在每月19日前完成申报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如何缴纳?

答:在2021年1月21日前,灵活就业人员(含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类灵活就业人员)仍按照原渠道、原方式缴纳,即:可登陆天津人力社保APP;就近社保经办机构、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社银一体化”银行服务网点等渠道核定缴纳社保费。

五、企业在税务部门如何办理缴费划款?

答:一是通过单位客户端自行申报的,可以打印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到开户银行划款缴费,也可以签订三方协议扣款缴费。二是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可以打印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到开户银行划款缴费,也可以在办税服务厅刷卡缴费,也可以签订三方协议扣款缴费。

六、将企业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会不会影响职工的养老、工伤、医疗保险等待遇享受?

答:企业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保费,职工可以正常享受养老、工伤、医保等相关待遇,不会因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而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