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什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立足国情、服务发展,坚持尊重规律、科学公正,坚持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坚持统筹规划、科学评价,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本市(含驻津)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民间智库和自由职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满足申报条件的,可参加相应层级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的专业设置是什么

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设置政治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社会学、历史学、文学、艺术学等专业类别。今后,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的层级和名称是什么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层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正高级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五至七级,中级对应八至十级,初级对应十一至十三级。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把什么放在首位?

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注重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继承性和民族性、原创性和时代性、系统性和专业性相统一。重点考察科研人员的政治立场、学术导向、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实行学术不端行为“一票否决制”。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如何保证科学客观公正?

注重考察科研人员专业性和创造性,以科研能力、理论创新、学术水平、业绩贡献等为评价重点,以发现新问题、运用新方法、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形成新对策、取得新效益等为衡量标准。实行定量、定性评价相结合,注重论著质量,淡化数量要求,改变简单以出版社和刊物等级等判定成果质量、评价人才的做法。推行代表作制度,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严格审核,落实回避制度,保障代表作评价的公信力。推行等效评价制度,重要咨政成果及在重要媒体发表的理论文章,在职称评审中与高质量学术论文、著作具有同等效力。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如何推行分类评价?

根据不同岗位科研人员及科研活动特点,分类制定评价标准,避免“一刀切”。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着重评价其在创新思想理论、传承文明、推动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的人员,着重评价其在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服务、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对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人员,着重评价其师德表现和教学业绩。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的评价标准如何掌握?

实行市级标准、单位标准相结合。市人社局、天津社会科学院在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获准开展自主评审的用人单位,在不低于市级标准基础上,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制定单位标准。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的方式有哪些

初级实行用人单位自主聘任方式,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实行评审方式。职称评审实行按系列统一评价,坚持业内同行专家评议,可综合运用面试答辩、个人述职、业绩分析等多种方式,给予客观评价。对决策咨询类成果、委托项目成果,可将使用单位、委托单位意见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的职称评价机构是哪里

天津社会科学院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的行业主管部门,组建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天津社会科学院相关部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人才智力密集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适时探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的社会化评价。

十一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如何向优秀人才和基层一线倾斜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突破、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科研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放宽学历、论文等要求。

十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如何使用

实现职称评价与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对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采用评聘分开方式。建立健全科研人员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

十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如何与人才流动衔接

具有自主评审权限的用人单位,可明确引进人才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衔接办法。对引进的党政机关、企业等单位的优秀人才,其研究工作的经历和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十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继续教育有何要求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创新思路,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用人单位应支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参加培训。

十五、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证书在京津冀通用吗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各层级职称证书,在京津冀三省市范围内均可互认,无需换证,用人单位可直接聘用。

十六、如何优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服务?

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依托“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查验”,让“信息多跑路,人才少跑腿”。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民间智库及自由职业研究人员可在本市非公经济职称专办窗口申报职称。进一步减少纸质证明材料,科研人员在团队科研项目中的贡献证明材料,可由科研单位或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统一提供。

十七、如何强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过程管理?

严格落实职称评审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评审推荐结果、评审材料、评审结果公示。实行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下同)及评审专家库核准备案制度,强化同行专家评价,专家库中要大力吸纳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探索引入国际同行专家。自主评审单位评委中,单位外部专家应不少于三分之一。每次开展评审前,职称评审办事机构须按规定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落实廉政保密制度、专家回避轮换制度,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实施退出和问责机制,对违反纪律的评审专家将取消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十八、如何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监督管理?

:市人社局、天津社会科学院通过质询、约谈、现场检查、查询资料等方式,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开展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并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十九、本实施意见何时生效、何时废止?

:本实施意见自2021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天津市社会科学研究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标准(试行)》(津职改字〔19935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