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支持的职业技能竞赛是什么?

答:本办法所指竞赛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生产经营服务实际,经市、区人社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计划的,有组织的群众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二、举办竞赛活动的原则是什么?

答:举办竞赛活动应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对标全国技能大赛和世界技能大赛,社会广泛参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举办竞赛的经费筹措方式有哪些?

答:举办竞赛活动,应根据相关规定采取主办或承办单位出资、财政专项经费资助、社会赞助等方式筹措资金。

四、市人社局对竞赛的管理职能有哪些?

答:市人社局是全市竞赛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依据产业发展需求,制定竞赛支持政策;

(二)编制全市年度竞赛计划,发布支持竞赛名录;

(三)审核列入年度计划竞赛的实施方案,监督检查竞赛实施过程,评估竞赛实施效果,组织开展表彰奖励活动;

(四)编制竞赛资助经费的年度预算,负责受理、审核竞赛资助项目,拨付资助经费;

(五)建设竞赛技术专家、教练员和裁判员队伍;

(六)开展竞赛宣传。

五、各区人社局、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对竞赛的管理职能有哪些?

答:各区人社局、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系统)竞赛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技能竞赛的年度计划;

(二)审核本地区、本行业(系统)竞赛实施方案,指导竞赛实施,评估竞赛效果。

六、竞赛主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一)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和技术规则,指导承办单位落实;

(二)负责竞赛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

(三)组织相关单位参赛,审核参赛选手资格;

(四)负责竞赛事项的协调联络;

(五)负责竞赛经费筹集使用和管理。

七、竞赛承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一)负责竞赛组织实施;

(二)负责竞赛安全保障;

(三)负责竞赛统计分析。

八、竞赛的分类是什么?应如何冠名?

答:竞赛分为国家级竞赛、市级竞赛及区级竞赛三个类别。

(一)国家级竞赛是指由国家部委主办,我市有关单位承办的全国性竞赛。

(二)市级竞赛分为市级一类竞赛和市级二类竞赛,每年举办一届。

市级一类赛是指由市人社局单独举办或会同相关单位举办,跨行业(系统)、跨区域的全市性综合竞赛,可冠以“天津市”、“全市”等竞赛活动名称。

市级二类赛是指由行业(系统)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行业协会举办的,单一行业(系统、集团公司)的全市性竞赛,可冠以“天津XX行业(系统)XX业”等竞赛活动名称。

(三)区级竞赛是指由各区举办的区域性竞赛活动,可冠以“天津XX区”等竞赛活动名称。

市级竞赛、区级竞赛的主办单位可指定符合条件的单位具体承办。

九、举办竞赛的人数要求是什么?

答:市级一类竞赛每个竞赛项目,同一组别的决赛人数不少于20人(组);市级二类竞赛、区级竞赛每个竞赛项目,同一组别的决赛人数不少于15人(组)

十、决赛参赛人数不足的竞赛项目处理办法是什么?

答:参加决赛人(组)数不足的竞赛项目,一般应予以取消;但与国家级竞赛选拔赛合并实施的竞赛项目,可继续组织实施,选手成绩只作为参加国家级竞赛选拔的依据,不给予选手相关竞赛奖励。

十一、竞赛举办可选择的职业(工种)范围是什么?

答:竞赛项目应围绕世界级和国家级技能大赛的竞赛项目,紧贴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关键技术技能岗位,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职业(工种)确定。

十二、申请举办竞赛的单位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竞赛相适应的专家队伍;

(四)具备开展竞赛所需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器材等;

(五)具有充足的办赛经费。

十三、天津市年度竞赛计划是怎么产生的?

答:市各类竞赛实行计划申报、审核发布和赛前备案制度。

(一)计划申报。各区人社局、行业(系统)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行业协会在每年一季度,向市人社局申报本年度竞赛计划。

(二)审核发布。市人社局在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竞赛计划开展专业评审、提出年度竞赛计划和资助类别建议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年度竞赛计划和资助类别,并向社会发布。

(三)赛前备案。各竞赛主办单位应于竞赛启动前1个月,向市人社局备案。

十四、举办竞赛应成立哪些组织?

答:竞赛主办单位应成立竞赛组委会和监督仲裁委员会,印发竞赛实施方案。竞赛组委会负责组织管理工作,监督仲裁委员会负责解决竞赛争议。

竞赛组委会应成立专家委员会和裁判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竞赛命题、技术点评等工作;裁判委员会负责现场执裁、成绩评定等工作。

十五、参加竞赛的选手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参赛选手须符合竞赛规定的参赛年龄、职业(工种)等条件要求。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海河工匠”或“天津市技术能手”等国家级、市级技能领域荣誉称号的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参加本市竞赛,但获得名次后不享受相应竞赛奖励。

十六、竞赛组织实施应坚持的技术标准是什么?

答:市级一类竞赛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二级及以上、市级二类竞赛和区级竞赛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及以上相关要求确定竞赛标准,编制技术工作文件;无对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参照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相应等级或全国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标准,确定竞赛标准,编制技术工作文件。

十七、竞赛技术工作文件应该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答:技术工作文件应包括技术描述、竞赛场地及设施设备安排、试题及评判标准、竞赛细则、安全健康规定等内容。

十八、竞赛试题命制的要求是什么?

答:竞赛应聚焦生产经营服务实际,采用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竞赛试题一般按照全国技能大赛相关要求,采用模块化、结构化模式命制;理论知识可单独命题、也可融入技能操作试题,所占权重一般不超过总成绩的30%

十九、竞赛的评判方式是什么?

答:竞赛一般采用测量(依据客观数据评判)、评价(依据主观判断评判)或测量与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判。具体评判方式和评分标准,应由专家委员会具体组织确定并在技术工作文件中明确和公布。

二十、对竞赛安全的要求是什么?

答:竞赛举办单位应当编制竞赛操作安全规程、赛场安全健康保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赛事安全。竞赛现场应划分危险区和安全区,配备专职安全保障人员和安全设备。

二十一、竞赛名次发布的要求是什么?、

答:建立竞赛名次发布制度。竞赛结束后,主办单位应正式向社会发布竞赛排名,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二十二、对纳入计划市级一类竞赛第1名的职工选手的奖励是什么?

答:对获得纳入计划的市级一类竞赛各竞赛项目第一名的职工选手,授予“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

二十三、对纳入计划竞赛获奖选手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晋升的规定是什么?

答: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前10名的,职工选手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已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可晋升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学生选手可晋升高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获得市级二类竞赛或区级竞赛6名的,职工选手可晋升高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可晋升到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学生选手可晋升中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获得世界级、国家级竞赛相应名次的选手,按照人社部规定晋升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同一年内,因参加竞赛只能晋升一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二十四、对参加世界级、国家级和市级竞赛的本市获奖选手及相关人员的奖励规定是什么?

答:对参加世界级、国家级和市级竞赛的本市获奖选手及相关人员给予奖励资助:

(一)对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获得者,分别给予每名选手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资助;对选手所在单位按同等标准给予奖励资助。

(二)对全国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获得者,分别给予每名选手20万元、12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资助;对技术专家和教练团队,按获奖选手奖励同等标准给予奖励资助;对有功人员团队,按获奖选手奖励标准的30%给予奖励资助。

(三)对全国行业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二类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双人赛项前2名、三人赛项第1名)获得者,给予每名选手5万元奖励资助。

(四)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给予每名选手4万元奖励资助;对指导教师团队,给予4万元奖励资助。

(五)对市级一类竞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获得者,分别给予每名选手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资助;市级二类竞赛第一名获得者,给予每名选手2万元奖励资助。

二十五、各区、行业(系统)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行业协会奖励资助获奖选手的要求是什么?

答:各区、行业(系统)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行业协会可结合本区域、行业(系统)实际,制定竞赛奖励资助办法,对相应获奖选手给予奖励资助。

二十六、参加竞赛并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天津市技术能手等称号的选手奖励资助原则是什么?

答:因参加竞赛而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天津市技术能手”等称号的,只享受竞赛奖励资助,不再享受称号的奖励资助。

二十七、纳入全市计划竞赛的选手奖励流程是什么?

答:各相关竞赛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竞赛主办单位或组织参赛单位应汇总符合奖励条件的选手及相关人员信息,并将奖励申请相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进行材料审核,对符合奖励条件的,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逐季实施奖励。

二十八、对纳入全市计划竞赛的经费资助标准是什么?

答:对纳入全市计划的竞赛,按照重点支持行业、竞赛重要程度及规模等,区分特别资助、重点资助和一般资助三类给予经费资助,其中:特别资助为50万元、重点资助为20万元、一般资助为5万元。

二十九、纳入全市计划竞赛的经费资助流程是什么?

答:纳入全市资助计划的竞赛主办单位应当在竞赛结束后1个月内,向市人社局提交竞赛总结和资金拨付申请。

市人社局进行材料审核,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逐季拨付资助资金。

三十、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是什么?

答:竞赛资助范围主要包括场地使用、设施设备、工具耗材、教练裁判、交通食宿等与竞赛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用于与竞赛无关的人员、办公、固定资产购置等支出。

三十一、符合技术技能等级晋升的获奖选手,由谁负责办理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晋升事宜?

答:由竞赛主办单位负责办理。

三十二、取消主办单位竞赛举办资格的情形有哪些?

答:主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社局取消其举办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擅自变更竞赛计划或取消竞赛活动的;

(二)组织管理不善,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三)营私舞弊,成绩失实,造成恶劣影响的。